时间:2023-03-14 19:20 大 中 小
偏关县即将进入雷电灾害多发期,为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全面做好2023年度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7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防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五、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职责
偏关县气象局依法履行对防雷重点单位的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并动态更新防雷监管对象信息库。
特此通告
山西省偏关县气象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