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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保留证明事项内容

 时间:2021-06-17 20:23       大    中    小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备注 

1 

有关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晋政函〔2021〕63号)二、凡不符合相应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没有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偏关县林业局 

  

2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 

  

3 

在符合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符合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 

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偏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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