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3-11484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3〕37号 | 成文时间:2023-06-25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治理超限超载车辆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3-06-25 |
时间:2023-06-25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把《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23〕14号)等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不断开创全县治超工作新局面,现就治理超限超载车辆领导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落实货运源头网格化监管责
任体系,加强本辖区内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坚决规范合法、打击取缔非法。
2.成立乡(镇)、村两级治超联防机构,协助有关单位加强辖区内的路面治超工作,做好乡村公路的治超工作;
3.加强本辖区内的治超宣传工作;
4.协助查处落实县治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负责对群众举报的超限超载线索进行调查处置。
二、县治超办公室
1.具体承办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本级、本部门治超工作;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并对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受理举报和投诉,督促各相关部门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抄送的治超案件;
4.组织稽查队,对治超工作进行稽查和督导;
5.开展责任倒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县治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
三、县委宣传部
1.做好治超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媒体、假记者进行清理打击;
3.指导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
1.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和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2.查处相关部门移送、抄告的涉及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案件;
3.建立并实施违反治超规定的货运源头企业和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
4.对在货运源头企业查获的擅自改装、无牌无证等违法车辆移送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属于其它部门管辖的案件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县公安局
1.保障治超执法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和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冲卡闯关、破坏治超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
2.监督管理交警部门的治超工作。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派出警力协助货运源头治超部门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2.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3.对于查处的已取得营运手续的非法改装车辆,应将违法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
4.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5.与交通部门共同建立健全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安排符合规定的执法人员24小时到公路超限检测站驻站工作,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
6.具体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据检测站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7.建立治超流动稽查队伍,开展高密度、高频度治超稽查工作。
七、县应急局
1.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源头治超机构和制度,要求企业按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为车辆装载;
3.选择合适的危险化学品卸载点,配合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送到卸载点依法处理;
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并通报抄告治超各相关成员单位;
5.牵头组织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县工信局
1.加强对已注册登记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生产、改装行为;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
3.依据国家规定认定标准核定净载质量,按照单票限开、单车限装制度,发放和开具有关焦炭运销票据,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焦炭运输车辆,实行责任倒查。
九、县市场局
1.对依法登记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2.对发生的重大非法超限超载案件的货运源头企业应当会同其它部门依法暂扣其生产工具,直至依法查封其经营场所;
3.对从事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理厂、维修点和货运场站、非法储售沙(石)料点等进行清理整顿,对未依法登记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场(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4.定期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称重计量设备进行检定,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十、县发改局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
1.依法处理辖区内非法占地的装载货物源头,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2.加强对本行业所辖单位、企业的治超源头监管,特别是责任范围内合法的矿山企业如石料场、储煤场等的源头监管;
3.查处取缔涉矿的各类非法货运源头等。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
1.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公路沿线储售煤场、矿山等货运源头企业等;
2.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铁矿粉、沙、土、白灰、高岭土、铝矾土等易遗撒物品,未使用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县住建局
1.加强全县城市道路的路面治超工作;
2.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和企业的治超源头监管,特别是搅拌站和发包、承建、参与的市政工程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工地的治超源头监管,查处取缔涉及建设的各类非法建设工地等。
十四、县财政局
1.保障治超经费,监管罚款收费等票据;
2.负责指导对无主、没收货物的拍卖工作等。
十五、县行政审批局
对新增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企业,在注册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县治超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