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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0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偏关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

  工作方案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四类重点对象转变为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工作重点由脱贫攻坚期的“静态清零、动态保障”转变为目前的“动态清零”。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新出现的危房户及时得到住房安全保障,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16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偏关县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方案。

  一、动态保障范畴

  在省下达各地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之外,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且鉴定为C级和D级的农户实施动态保障。

  二、动态保障部门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动态保障工作机制

  排查措施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进行一次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各乡(镇)、各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成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长效监测队伍,各乡(镇)组成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村级监测员为主要力量,全权负责本村农户的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监管,对发现农户住房存在疑似不安全的情况,立即上报乡(镇),经乡(镇)主管领导确认后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对乡(镇)上报有住房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鉴定为危房的乡(镇)按程序立即启动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2.应急排查。针对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经培训的乡(镇)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汛期等恶劣气候影响受灾导致房屋受损情况,在受灾过程中村级监测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片区,随时对房屋安全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底数清、情况明。

  3.数据管理。各乡(镇)随时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将本乡(镇)本月动态新增任务报住建、乡村振兴部门,住建部门进行任务上报申请。

  实施改造

  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要求,按照动态保障任务台账及时制定改造计划,认真履行动态保障工作程序。改造按照“县统筹、乡负责、村监管、户实施”的原则,对整栋危房为D级的,原则上原地拆除重建,原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考虑依托其它居民点重建。局部危险C级的,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改为主,自改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对于新增的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必须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原址存在安全隐患,易地实施重建住房的农户,原不安全住房必须无偿拆除或封堵,否则不予验收。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个基本”工作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乡(镇)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和补助资金发放,切实将动态保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于年度任务之外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所需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垫付,省级将按各地实际改造户数,在下一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予以足额解决。

  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直接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内。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滞留和变相使用补助资金。

  四、动态保障工作要求

  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大量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已经完成,但少量动态任务还将持续出现,“动态清零”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现,是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更严、更实、更细工作要求融入动态保障工作始终。要严密压实工作责任,配足配强工作队伍,强化落实举措,严格做好动态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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