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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056 | |
发文字号:偏政发〔2022〕8号 | 成文时间:2022-03-30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03-30 |
时间:2022-03-30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偏关县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根据教育部 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中〔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二条 优待范围 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第三条 学前教育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可在部队驻地就近入部队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部队驻地由县教科局根据幼儿园当年招生政策、服务范围和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到地方公办或公益性幼儿园就读。
(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县教科局根据幼儿园当年招生政策、服务范围和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到地方公办或公益性幼儿园就读。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应持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于当年5月31日前向驻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
第四条 义务教育 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军人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部队驻地或军人子女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协调到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符合《优待办法》规定的军人子女,由部队驻地或军人子女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持军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于当年5月31日前向驻地教育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就学。
第五条 中考优待 军人子女参加本地中考,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上述人员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军人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4月20日前须向县人民武装部报送审核表(审核表从县、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并填写盖章),由人民武装部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偏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普高转学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办理普通高中转学的,可由部队政治工作部门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部队驻地(或军人子女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或参照转出学校情况,协调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第七条 军队调整改革期间,享受子女入学优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九条 本细则由偏关县教科局、偏关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