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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4676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22〕16号 | 成文时间:2022-03-28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时间:2022-03-28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偏关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山西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把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作为稳定脱贫的新起点、全面小康的新亮点、乡村振兴的新支点,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我县如期实现“十四五”转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坚持实现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即坚持排查发现一户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各乡镇要立即进行改造提升一户,切实巩固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各乡镇于每年3月、9月排查发现并经专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做为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数。
(二)实施对象
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2个方面确定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同时,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作为住房安全动态保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行动,高标准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各乡镇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深入推进打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