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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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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

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发挥政府督查在全县各单位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升县政府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要求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39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40号)精神,2022年2月27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识重大意义,狠抓工作落实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围绕党中央关心的重大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展开的重大部署,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更好发挥行政监督体系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领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抓落实提高执行力的部署精神,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抓督查就是抓落实,抓督办就是抓效率的思想,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千方百计抓落实,精益求精抓落实,坚持不懈抓落实,把抓落实工作形成制度,形成常态,一抓到底,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能力建设 

  (一)成立政府督查工作领导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对政府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政府督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跃龙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育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效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县长 

  郭秀红  政府副县长 

  郑锦绣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范彩琴  政府副县长 

  宇  政府副县长 

  王春琢  政府副县长 

  白生成  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各副主任,各乡(镇)长,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白生成  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范春生  政府办副主任、治超中心主任 

  秦小龙  政府办副主任 

  杨文斌  政府办副主任 

  郝建伟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勾银、屈洋、贺新 

  (二)明确政府督查工作机构。按照《条例》和省市三个《通知》精神,根据《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偏办字〔2019〕25号)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督查机构,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县政府办信息督查室承担政府督查有关具体工作。政府办督查工作组织领导如下: 

  主  任:白生成  县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秦小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勾银、屈洋、贺新;视政府督查工作具体情况抽调政府办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 

  以上人员可由县政府办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调整建议,报请县政府督查工作领导组同意后自行替换调整,不再另行文通知。 

  (三)加强《条例》学习培训宣传。要把《条例》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法制政府建设,纳入学法专题讲座、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以身作则,加强条例解读和教育培训工作。政府督查机构和督查人员要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以多种方式组织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内在要求和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的能力。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总结推广《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凝聚各方面共识,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发力。 

  三、建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规范督查活动 

  全面规范政府督查全闭环工作流程,推进依法开展政府督查、依法接受政府督查、依法监督政府督查形成常态。要对照《条例》认真梳理与督查工作相关的规章和政策文件,及时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纠正与条例精神不符的做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全面衔接落实政府督查内容,有效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利器”作用各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承担好本辖区、行业工作任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要准确把握督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政府督查,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未经县政府批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冠以政府督查名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要加强对县政府督查的计划统筹、审核备案和过程监管,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和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一)政府督查对象 

  1.县政府所属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二)政府督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上级和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3.上级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4.上级和县人大议案、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的办理落实情况; 

  5.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民生问题; 

  6.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效能。 

  (三)政府督查方式 

  1.要求督查对象自查、说明情况; 

  2.听取督查对象汇报; 

  3.开展现场检查、访谈、暗访; 

  4.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5.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6.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 

  7.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 

  8.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 

  (四)政府督查程序 

  规范和优化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对督查督办事项及时分解立项,细化量化任务,建立督查台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实行政府督查专报、通报制度,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1.督查立项。根据政府督查确定的督查内容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确定的重点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督查计划及事项,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立项。要注意避免重复立项,严格控制政府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切实为基层减负。 

  2.督查交办。对经县政府批准的督查工作计划及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按督查事项拟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事项、内容,时间、要求和督查组组长、组成人员等,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督查对象和督查组,完成督查事项交办。 

  3.督查承办。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县人民政府负责。督查组按照经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督查方案开展督查,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督查对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认真配合协助督查。督查组按督查事项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参加督查组。 

  4.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根据督查掌握情况,认真起草督查报告,客观真实总结督查事项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找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督查报告呈报县政府,为县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负责落实县政府关于本次督查的进一步要求及领导批示精神,向督查对象客观公正反馈督查结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整改要求。 

  5.督促整改。督查对象要按督查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台账,强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整改落实工作,并按要求向督查组如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督查组对县政府关于本次督查的进一步要求及领导批示精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督办,制订督查工作台账,按照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等要求进行不间断的跟踪督查,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实地了解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并及时向县政府反馈。 

  6.督查办结。督查工作全面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工作方案、台帐、记录、印证资料、督查报告、领导批示和督查对象的整改落实方案、整改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报送县政府办机要室存档备案。 

  四、明确督查要求,细化措施保障,确保督查实效 

  (一)优化督查方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要坚持“督帮一体”,建立“督查发现问题”“典型经验做法”“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三个清单工作模式,帮助基层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要充分运用“13710”制度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督查”技术手段,切实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督查督办与工作考核相联结机制,把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评定、考核奖惩的依据。通过制度和考核的刚性约束,实现督查落实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形成以督带考、以考促督的工作模式,切实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肃纪律约束,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贻误工作进程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建议,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调查处理严肃追责。探索政府督查与其他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协调配合。 

  提升工作水平。督查人员要坚持依法督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守纪律、认真督查,切实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及时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把握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全局性、针对性,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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