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103 | |
发文字号:偏政发〔2021〕12号 | 成文时间:2021-05-17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1-05-17 |
时间:2021-05-17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偏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工程按时开工、顺利推进。经偏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用地位于偏关县老营镇(老营村、大河湾村、马肚梁村、西旺庄村、安儿沟村)、尚峪镇(地椒峁村、南堡子村、大庄窝村、小庄窝村、双寨村、北场村、南场村)2个镇12个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实地施放的征地界线为准。征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补偿及安置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计算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并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规定支付被征地农户。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偏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范围
二类:关河平川区
涉及村庄:老营镇(老营村、大河湾村)2个村庄。
补偿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水田
31325×1.2=37590元/亩
2、除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水田外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31325×1=31325元/亩
3、未利用地
31325×0.8=25060元/亩
4、国有荒山、荒滩、荒地、河道不予补偿
四类:南部丘陵区
涉及村庄:老营镇(马肚梁村、西旺庄村、安儿沟村),尚峪镇(地椒峁村、南堡子村、大庄窝村、小庄窝村、双寨村、北场村、南场村)共计10个村庄。
补偿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水田
22920×1.2=27504元/亩
2、除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水田外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22920×1=22920元/亩
3、未利用地
22920×0.8=18336元/亩
4、国有荒山、荒滩、荒地、河道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二)小流域、四荒地的补偿办法
小流域、四荒地的治理成果的补偿费归治理人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治理为农用地的地类补偿差价归治理人,未利用地的补偿费归村集体。
三、拆迁补偿及安置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偏关县房屋建设实际成本价格,不予考虑折旧因素。
1、拆迁户安置方式
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以货币一次性补偿。
2、有关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2500元/户(处);
(2)周转房租赁费每间(住人主体建筑)150元/月,库房每间50元/月,均以周转期18个月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
(3)分散安置的拆迁户基础设施(水、电、路等)补助费每间(住人主体建筑)1000元/间;
(4)拆迁补偿标准:
项 目 |
规 格 |
单 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砼房 |
3.0-3.3m |
㎡ |
1600 |
建筑面积 |
|
2.7-3.0m |
㎡ |
1500 |
建筑面积 |
||
2.7m以下 |
㎡ |
1400 |
建筑面积 |
||
石砌窑洞 |
一等 |
㎡ |
1700 |
石砌细錾门面住人 |
|
二等 |
㎡ |
1500 |
石砌粗錾门面住人 |
||
三等 |
㎡ |
1300 |
荒坯石砌门面住人 |
||
四等 |
㎡ |
1100 |
荒坯石砌不住人 |
||
五等 |
㎡ |
900 |
石砌荒坯不住人无门窗 |
||
砖、石砌简易房 |
|
㎡ |
400-700 |
建筑面积 |
|
住人土窑洞 |
|
㎡ |
1000 |
使用面积 |
|
不住人土窑洞 |
|
㎡ |
600 |
使用面积 |
|
彩钢房 |
|
㎡ |
300 |
建筑面积 |
|
蔬菜大棚 |
|
㎡ |
150 |
使用面积 |
|
石砌窑洞半圆 |
|
处 |
5000 |
|
|
抹家 |
工料 |
㎡ |
200 |
建筑面积 |
|
木门窗 |
单层 |
工料 |
㎡ |
200 |
实际面积 |
双层 |
工料 |
㎡ |
400 |
实际面积 |
|
铝合金 |
单层 |
工料 |
㎡ |
180 |
实际面积 |
双层 |
工料 |
㎡ |
360 |
实际面积 |
|
隔 断 |
木质 |
工料 |
㎡ |
150 |
实际面积 |
铝合金 |
工料 |
㎡ |
180 |
实际面积 |
|
砖砌头戴花栏 |
|
m |
250 |
延长米 |
|
砖、石砌檐板花栏 |
|
m |
500 |
延长米 |
|
门窗套 |
门 |
工料 |
个 |
600 |
|
窗 |
工料 |
个 |
500 |
|
|
钢门窗 |
单层 |
工料 |
㎡ |
130 |
|
双层 |
工料 |
㎡ |
260 |
|
|
电器线路 |
工料 |
㎡ |
20 |
建筑面积 |
|
刮家 |
工料 |
㎡ |
40 |
建筑面积 |
|
贴面 |
内墙 |
工料 |
㎡ |
130 |
实际面积 |
外墙 |
工料 |
㎡ |
120 |
实际面积 |
|
铺地 |
20-40 |
工料 |
㎡ |
120 |
实际面积 |
40-60 |
工料 |
㎡ |
150 |
实际面积 |
|
60-80 |
工料 |
㎡ |
180 |
实际面积 |
|
石板、砖铺地 |
工料 |
㎡ |
60 |
实际面积 |
|
照 壁 |
工料 |
个 |
3000 |
|
|
暖气罩 |
工料 |
个 |
300 |
|
|
大 门 |
工料 |
座 |
1000-5000 |
独立大门 |
|
贴房沿 |
工料 |
m |
100 |
延长米 |
|
炕围 |
画V |
工料 |
㎡ |
200 |
实际面积 |
吹塑 |
工料 |
㎡ |
60 |
实际面积 |
|
吊顶 |
石膏走边 |
工料 |
m |
40 |
延长米 |
异形顶 |
工料 |
㎡ |
200 |
实际面积 |
|
盘炕 |
火炕 |
工料 |
座 |
2000 |
|
地炕 |
工料 |
座 |
3000 |
|
|
内房门 |
工料 |
合 |
1000 |
|
|
砼台阶 |
|
㎡ |
120 |
|
|
砖围墙 |
|
m³ |
370 |
|
|
石围墙 |
|
m³ |
360 |
|
|
土菜窖 |
|
个 |
800 |
|
|
砖石菜窖 |
|
个 |
3000 |
|
|
猪羊圈 |
|
个 |
1500 |
|
|
水窑 |
|
眼 |
5000-8000 |
|
|
自来水管 |
|
m |
50 |
|
|
自来水井 |
|
个 |
1500 |
|
|
厕所 |
|
个 |
500-1000 |
|
(二)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坟墓补偿:土坟墓5000元/穴,砖(石)砌坟墓8000元/穴;
2、坟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
3、暗坟墓以实际产生数量为准补偿。
(三)拆迁奖励办法
拆迁户在拆迁组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经拆迁组验收合格的,按拆迁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奖励。
(四)树木砍伐补偿标准
1、非经济树木补偿标准(包括杨、柳、榆、松等)。胸径为21公分以上补偿及砍伐费300元/株,10-20公分补偿及砍伐费按每公分10元补偿,3-9公分补偿及砍伐费按每公分5元补偿,不足3公分补偿及砍伐费按每株5元补偿。
2、经济林补偿标准(包括苹果、梨、桃、杏、海红果、枣树等)。①挂果树:地径为21公分以上每株补偿600元,11-20公分每株补偿500元,5-10公分每株补偿400元,不足5公分的每株补偿100元,葡萄挂果的每株补偿120元。②未挂果树:地径3公分以上的每株补偿50元,不足3公分的每株补偿20元。
3、柠条、红柳等灌木: 5元/丛,每亩不超170丛。
4、沙棘等经济灌木:10元/丛,每亩不超170丛。
以上四项户主自行砍伐,补偿费内包括砍伐费,不再另行支付砍伐费用。
四、耕地勘丈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勘丈面积统一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若拟征收用地已占去耕地的大部分,余下的边角小块(小于0.3亩)属死角地带无法耕种的,经建设单位与工作组现场认定同意后,方可丈量登记补偿(明确标明);
(三)旱地田(土)埂宽度超过一米的,按一米计算为旱地面积;宽度不足一米的田(土)埂按实际宽度计算为旱地面积;
(四)耕地中的机耕道、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沟渠和宽度超过一米部分的田(土)埂等不能丈量为耕地面积,应归类为其他农用地进行勘丈统计。
五、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是指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弃碴场、拌合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料场、施工单位各种临时用房等用地。
(一)临时用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临时用地必须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土,特别是尽量避开基本农田;
(三)临时用地审批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提交临时用地计划,汇总交由业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四)临时用地属林地的,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临时用地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与正线用地相同;
(六)临时用地报件材料(一式4套)
1、建设用地业主临时用地申请及附件;
2、用地图;
3、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比例尺1:10000的局部图),注明该地的位置;
4、征占用林地的,应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土地的,应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
7、临时用地呈报表。
(七)临时用地因无法复垦,建设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确需永久性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八)禁止施工单位避开县自然资源局自行向农村村、组农户租地;
(九)批准后未用或不再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包括弃土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料场及工棚用地等)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业主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十)恢复农灌沟渠、桥涵、施工便道等用地按正线征地标准进行补偿,未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
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款设立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征地拆迁丈量工作结束后,将征地拆迁丈量结果及补偿金额公示一周后兑付。补偿金的兑付采用“惠农卡”形式封闭运行,保证农户取款方便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老营镇、尚峪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镇政府要成立长城板块旅游公路主线(长城1号)偏关县境内老营至南场(偏关界)段工程项目领导组,具体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各涉建村要成立以村干部为主体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本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舆论引导。要采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及时公开征地拆迁协议和征地拆迁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报道,使涉建乡村对征地拆迁情况有客观公正的认识,让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了解政策,理解、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严格执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标准统一,决不能以权谋私。
(四)坚持政务公开。坚持把各项政策、补偿标准、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危害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对煽动群众闹事,干扰、影响和破坏项目建设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