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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与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山西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与水和大气等环境污染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件。 

  2 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偏关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长。 

  副指挥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卫体局局长应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委统战部、委台办(港澳办)、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县科局、县工信商务公安局、县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县卫体局应急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红十字会。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委、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级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委、政府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必要时,经指挥部请示委、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委书记、长双组长制指挥部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1。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体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3专项工作组 

  在组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综合组、防控救治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传组、外事组、社会治安组等相关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指挥部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2.5 事权划分 

  指挥部是应对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 

  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进行协调。 

  跨设区的市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指挥部予以协调。 

  跨县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相应设区的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3 监测和预警 

  3.1 事件监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监测。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 

  县教科局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等。 

  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局组织所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开展动物间和暴露环境的病原学、血清学监测 

  3.2 风险评估 

  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沟通、应急准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向上级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 防范化解 

  进入预警期的县政府或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 

  3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公布咨询电话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4 解除预警 

  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风险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的指挥部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 

  县政府及卫体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流程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卫体局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时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忻州市卫健委报告。 

  确认发生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时限报告 

  1卫体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指挥部并同时向忻州市卫健委报告。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卫健委报告。 

  2县政府和指挥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级政府和指挥部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4.1.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4.2 信息通报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与教育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畜牧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协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处置。 

  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强化应急监测开展相关人员洗消、救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减少危害和影响。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防事件蔓延发展。 

  5.2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等级(见附件3)。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级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分级分类督导统筹协调区域支援。县指挥部自行确定本级指挥部应急响应等级及措施。 

  5.2.1 IV级响应 

  符合IV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在市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下,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省级专家组予以指导。 

  5.2.2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报请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县指挥部在省指挥部工作组及市指挥部指导下,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2.3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专业工作组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属地展开深入调查组织、督导和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地区、单位和专家学者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 

  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请求支援。 

  6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相关区域的铁路、公路、民航场站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7督导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8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9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有关部门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县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领导下,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2.4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报请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执行调度会议制度。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社会面防控,指挥部牵头做好专业领域防、控、治、研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本组防控和处置保障工作。 

  2督导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居民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区域内患病居民的社会救济工作安排好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组织交通运输、民航、海关、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相关异常症状人群、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转运移交。 

  4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政府决定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报请国务院决定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区、市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督导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宾馆设置为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6督导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所属主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员培训。 

  7指定、市、县三级定点医院督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接诊、收治和转运患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采取隔离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预防医院感染发生。对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类中毒等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统筹重症病例救治派驻级专家组指导参与重症救治。建立医护力量梯队实施级医疗机构、非事发地医疗机构医护力量对口支援重点地区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发病情况、流行病学史、分布特点等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跨区域协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市疾控中心接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并根据规定将标本送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9组织多学科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例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开展阶段性和中长期趋势研判提出措施建议分区分类指导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10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并报请政府批准后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卫健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零报制度每日向社会发布全相关动态。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应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1)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12)省指挥部组织对全省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3)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水平。 

  县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领导下,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3 响应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和病例的变化由本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调整响应的建议报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4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响应并向卫生健康委报告。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发展改革部门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医保、卫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 

  6.2 物资保障 

  根据指挥部决策部署县卫体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工信根据医药物资需求结合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确定医药物资储备清单和调拨计划督导承储企业装载和调运。现有储备难以满足需求时忻州或相邻区、市医药储备提出援助申请。 

  发改根据物资储备需求和调拨计划组织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工信、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分别建立本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药和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 

  6.3 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运营商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传输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和警力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参与处置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概况、病例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终止响应后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及常态工作相关建议。 

  7.2 抚恤和补助 

  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依规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8 附则 

  8.1 宣贯、培训演练和修订 

  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贯对社会公众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偏关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偏关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偏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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