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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887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函〔2021〕59号 | 成文时间:2021-10-26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关于规范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 发布日期:2021-10-26 |
时间:2021-10-26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出台)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删去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公布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关于规范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偏政发〔2003〕39号)文件,请抓好贯彻落实。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