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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关于规范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出台)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删去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公布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偏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偏关县关于规范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偏政发〔2003〕39号)文件,请抓好贯彻落实。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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