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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11845 | |
发文字号:偏政办发〔2018〕166号 | 成文时间:2018-11-21 |
发文机关: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8-11-21 |
时间:2018-11-21 来源: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履职尽责。要建立领导包片联点制度,县级党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保证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乡(镇)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园区、所有耕地的监管网格,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责,确保不留死角、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要抽出一天时间,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入位、形成合力,落实好部门职责。各乡(镇)党政领导包村、对专项行动督查指导情况,11月23日15点前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继续摸排“回头查”。“回头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特别是将重点区域、问题“零线索”区域作为“回头查”的重点。要运用好国土大数据和国土卫星遥感技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回头查”的结果签字背书。各乡(镇)政府“回头看”结果及《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偏政办发〔2018〕149号)附件2、3重新核查情况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11月23日15点前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迅速启动两个集中行动。从现在开始,用半个月时间,针对摸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二类问题,开展两个集中行动。一是由乡(镇)政府负责,国土等执法部门牵头,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拆除行动;二是开展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行动。对发现问题线索要区分情况、不等不靠、积极整改。对清理摸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要严格程序,要留痕留迹。要严格验收程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结果向社会公开。各乡(镇)集中整治拆除行动和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行动结果,l1月23日15点前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国土局。
四、组织开展集中督导。县级成立专门的督导队伍,在11月下旬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各乡(镇)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工作要聚焦关键节点、聚焦突出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重点督导属地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清理是否彻底,签字背书是否落实,问题台账是否建立,整治整改是否坚决到位,有奖举报制度是否设立。对工作进展慢、问题反映突出、群众举报集中、特别是问题“零报告”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各乡(镇)专项督导结果,11月23日15点前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上午9点前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乡(镇)清理整治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