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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偏关县委办公室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0      来源:中共偏关县委办公室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

各乡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单位各人民团体:

《偏关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偏关县委办公室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偏关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三维集团环境污染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违法排污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问题导向、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查问责,坚持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个强化”和“四铁”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2018年5月5日—8月15日,在全县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严重超标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震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二)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四)依法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五)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2018年5月5日—5月29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以上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分别填报相关排查整治表。(附件1-5)。

(二)查处整改(2018年5月30日—8月15日)

    坚持边查边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一律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整改事项,各企业应在7月2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各相关单位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县环保局将进行跟踪督办。对情节严重整改无望的,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五、组织领导

    县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百日行动”督导工作。

       :  沈俊杰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白慧卿    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

              杨建文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瑞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百日行动”的指导、调度、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维(兼)。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省政府也将“打好蓝天保卫战、黑臭水体歼灭战、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列为2018年重要任务。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所放松,污染反弹的实际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四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相关单位督促检查力度,采取突查暗查、区域内交叉执法等方式,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公开“百日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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