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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6893 |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2〕53号 | 成文时间:2022-08-01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落实“五有套餐”创优营商环境配套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日期:2022-08-01 |
时间:2022-08-01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落实“五有套餐”创优营商环境配套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落实“五有套餐”创优营商环境 配套实施方案(暂行)
营商环境是软实力,更是核心竞争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创优我市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创新性提出的“五有套餐”落实落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有套餐”目标要求:“让在山西投资兴业者,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搞项目有‘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的优质服务,做前期有‘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便捷服务,跑手续有‘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对未来有‘新官理旧账’的稳定预期”,围绕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坚持锻长补短,坚持创先争优,推进“五大环境”建设,加快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社会氛围的配套措施
重点解决法治化营商制度建设、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制约、优化政务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浓厚法治氛围、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定期组织对本级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评估,清理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3.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5.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运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创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6.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出台《忻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7.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18项指标,全面创优我市营商环境,确保相当一部分重点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忻州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8.制定出台《忻州市2022年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强化营商环境督导考评,推动以评促改、以督促进、以考促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9.完善12345政务热线运行机制,加强诉求办理监督管理,提升办结率和满意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热线要按比例配齐话务人员,按月更新“知识库”,开展“直通必达”“有诉必应”专项活动,切实打造为企服务“忻州品牌”。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10.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扩大评价事项覆盖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类公共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达到所有事项可评价,进一步拓展评价手段,完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11.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排摸甄别,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加强营商环境宣传,营造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3.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搞项目有“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优质服务的配套措施
重点解决用信用承诺代替材料审批、拿地即开工、强化涉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14.制定出台《忻州市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市开发区(园区)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15.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开发区(园区)内区域评估工作要应做尽做,对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要全部共享区域评估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6.推行“拿地即开工”。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及其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项目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主体”(含地下工程和±0.000以上工程)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并研究制定我市落实办法。结合省级试点改革成效,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争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优化农村宅基地分布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8.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出让“标准地”占新批工业用地80%以上,出让标准地内新增民用建筑,应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验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
19.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全面建立落实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与开发区联动审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全代办制度建设,扩大全代办队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做前期有“一枚印章管审批”便捷服务的配套措施
重点解决精简审批、规范审批、高效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20.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部署,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般性工业建设项目压缩审批总时限压减至4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21.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事项划转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开展极简审批“三个一批”行动。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即: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窗受理制、审批承诺制、不见面审批制、作风评议制、结果公开制。年底前全市政务大厅完成分领域综合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2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推出更多涉企经营“一件事”套餐。推出一批项目审批流程“一图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25.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审批服务体验。努力打造“无证明”城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26.深化“一照多址”,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市场主体“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忻州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跑手续有“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的配套措施
重点解决延伸便民服务、拓展办理渠道、弹性办理时间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27.推动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场所延伸,实现就近办,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28.完善政务服务五级覆盖,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实现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和自助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提高“政务服务一体机”“三晋通”APP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30.推动“7×24小时”无人政务超市建设,通过整合涉税、不动产、公积金、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打造“全天开放、全程自助、全年无休”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31.建立非工作时间窗口服务制度,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实现政务大厅窗口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双休日值班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五)对未来有“新官理旧账”稳定预期的配套措施
重点解决建立政府守信机制,保障政策稳定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信用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32.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主动维护政府诚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市县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
33.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制定全市政府系统“送政策上门,找企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解决涉企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月通报制度,倒逼各级各部门树立“市场主体困难在哪,政策就跟到哪儿”的服务理念,让贴心服务成为忻州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4.对省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延伸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确保项目能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35.深化“13710”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机关行政效能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3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与其他地区的信用标准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各级的“五有套餐”配套办法。
(二)切实改进作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政商沟通渠道,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回应解答市场主体的困惑和难题,不断厚植我市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等渠道,重点宣传我市创优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和服务市场主体的惠企政策,力争企业知晓、会用惠企政策,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四)加强结果运用。要进一步加强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考促改、以考促优,加快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