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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160 |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2〕27号 | 成文时间:2022-05-09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2022-05-09 |
时间:2022-05-09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1〕2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划分:忻府区、原平市分别为每人每月188元、470元、940元;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分别为每人每月176元、440元、880元;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分别为每人每月163元、407.5元、815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二、经费来源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从中央、省级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投入解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