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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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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31日印发的《忻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5〕93号)和《忻州市抗旱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5〕92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3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忻州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2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工作。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市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忻州支队,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忻州公路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市供销社、市滹沱河水利灌溉管理中心,五台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忻州分公司、联通忻州分公司、移动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 

    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忻州市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工程技术组、水文气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后勤通信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和医学救护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忻州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2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忻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抢险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核查灾情。 

  2.3.3 工程技术组 

  组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忻州公路分局以及县(市、区)相关部门。 

  工程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汛情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抢险救援和工程技术服务。 

  2.3.4 水文气象服务组 

  组长: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市、区)气象局和水文水资源站以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水文气象预警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和水文、雨情数据。 

  2.3.5 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市、区)长或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6 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7 后勤通信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市、区)长或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联通忻州分公司、移动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通讯联络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8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9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社会治安工作。 

  2.3.10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确定。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要保证信息通畅,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成立防汛应急机构,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增援需求。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较大防汛应急工作。 

  2.6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驻忻部队、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村民)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市防指督促指导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各级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各级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及水文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1)堤防工程 

  1)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水利部门和县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时,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水利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防指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撤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不同种类的信号发送方式,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实时水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过程时,城市管理或住建部门要按照专项预案确定的城市低洼区域、易涝区域,发出预警信息,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同时做好防洪排涝工作。 

  4.2.6 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关措施,千方百计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5 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 信息处置 

  市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指挥长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4 响应 

  5.4.1事件分级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通过媒体按时段发布应急响应级别。 

  一级(红色)特别重大 

  二级(橙色)重大 

  三级(黄色)较大 

  四级(蓝色)一般 

  5.4.2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防汛抗旱工作特别重大事件。 

  (1)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之一或黄河(忻州段)发生特大洪水。 

  (2)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和黄河(忻州段)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 

  (3)万家寨、龙口、天桥水利枢纽出现重大险情。 

  (4)五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6)当旱情达到特大干旱条件。 

  5.4.3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件。 

  (1)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之一或黄河(忻州段)发生大洪水。 

  (2)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和黄河(忻州段)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万家寨、龙口、天桥水利枢纽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四个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6)当旱情达到严重干旱条件。 

  5.4.4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防汛抗旱工作较大事件。 

  (1)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之一或黄河(忻州段)发生较大洪水。 

  (2)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和黄河(忻州段)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万家寨、龙口、天桥水利枢纽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三个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6)当旱情达到中度干旱条件。 

  5.4.5四级应急响应(蓝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防汛工作一般事件。 

  (1)汾河(忻州段)、滹沱河(忻州段)水系干流之一或黄河(忻州段)发生一般洪水。 

  (2)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两个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5)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条件。 

  5.5 分级响应 

  5.5.1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2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3)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水文气象监测,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市现场指挥部协调市、县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5.3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及时指导市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市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5.4 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6 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市防指或市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7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市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市防指在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7月31日印发的《忻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5〕93号)和《忻州市抗旱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5〕92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忻州市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忻州市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忻州市防指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4.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监管职责 

  5.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保障职责 

  6.忻州市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7.名词解释 

  8.忻州市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汇总表 

  9.忻州市防洪重点分布图 

  10.黄河(忻州段)防洪隐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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