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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08-00016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主题词: |
标题:国务院公告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08-05-18 |
时间:2008-05-18 来源:国务院
国 务 院 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