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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时间:2018-07-05 18:32       大    中    小      来源:

 

偏环函【2018】18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忻州偏关石油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忻州偏关石油分公司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山西忻州偏关石油分公司所属5个加油站(万家寨加油站、龙华加油站、陈家营加油站、新世纪加油站、岳家村加油站)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储油罐双层罐改造及防渗建设等工作拟实施行政处罚事项提出听证请求,经我局研究决定: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9点

  地点:政务大厅五楼(县环保局)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姓名:张文凯县环保局法宣股股长;记录员:白娟县环保局法宣股干事。

  (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查人员姓名:杨建文县环保护局副局长;杨瑞平县环保局副局长;李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三)听证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忻州偏关石油分公司及其代理人。

  (四)其他参加人员: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调查人员2名,工作人员2名。

  三、行政处罚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不公开听证;

  3、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4、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5、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

  6、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举证、质证;

  2、如实陈述和回答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有关证人亦负有上述义务。

  四、注意事项

  (一)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

  (二)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三)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四)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2018年7月10号之前通知我局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说明

  本通知书面形式送达至偏关县新关镇岳家村加油站(分公司办公室),本通知同时在偏关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偏关县新关镇马梁村政务大厅五楼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036400

  联系人:张文凯

  联系电话:0350-7625194,传真:0350-7622288

  电子邮箱:pghjbhj@126.com

  偏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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