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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019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3-01-19 |
发文机关:偏关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标题:偏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1-19 |
时间:2023-01-19 来源:偏关县公安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完善我局权责清单事项目录。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权责清单统一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已将我局的权责清单目录在偏关县人民政务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公示。
深化“互联网+”便民服务。我局出入境管理科严格落实公安出入境网上办理平台,预约优先办理。实现群众随时、随地填写出入境申请信息,并开通出入境网上大厅,公布出入境网上办事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事项,供群众一目了然了解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
积极开展系列平安活动。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系列平安活动。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系列宣传活动,强化防范诈骗宣传和网络安全监管,积小平安为大平安。
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保障工作。2023年,我局持续开展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维护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动态、公示公告、政务信息、热点回应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群众通过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表后,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公开人的要求进行答复,真正做到高效率为群众服务。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一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山西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办理流程中各项环节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完善。主要包括:办理人员、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承诺时限等信息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使群众更加清晰的了解我局各项工作业务。
二是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实战指挥、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机制,推动人防信息网、隐形技防网、显性物防网三网融合,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和建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回复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充分了解运用政策,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六)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开展情况
出入境业务:一是落实“全国通办”便民措施,保证群众办证“只跑一次”。“全国通办”既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户政业务:一是全县公安户籍窗口实施户籍和身份证业务“全城通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彻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承诺落到实处。打破现有户籍窗口办理限制,为户籍人口数量较大的派出所分流业务,有效缓解户籍窗口工作压力,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一、业务积压、忙闲不均”等现象,更能有效整体窗口服务群众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需求。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群众提交申请,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及时办理,并通过系统推送至户籍地派出所审批,审批后由受理地派出所打印证件。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县户籍窗口全面开通省内(外)异地办证,临时证权限全面下放到户籍窗口,实现群众立等即取。
交管业务:一是针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放管服新举措内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二是为全面推进放管服12项新举措,高拍仪、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等设备已配备到位,档案电子化、转籍档案正在有序进行。三是业务大厅制作宣传展板,并通过平安偏关、偏关交警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进行宣传,做到让群众一目了然。
治安业务:全面实行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由我局治安大队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名称、法定开办条件、材料提交清单及办理期限、监督和法律责任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申请设立旅馆从业单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告知承诺书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并书面承诺(签字盖章)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即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审批;治安大队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逾期未提交承诺补充的相关材料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互联网审批业务:一是一次性告知群众需准备的事项和流程,在上网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方面,加快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速度,给群众提供最便捷服务,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二是互联网国际联网备案审核工作已全面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无需见面即可完成该项业务的备案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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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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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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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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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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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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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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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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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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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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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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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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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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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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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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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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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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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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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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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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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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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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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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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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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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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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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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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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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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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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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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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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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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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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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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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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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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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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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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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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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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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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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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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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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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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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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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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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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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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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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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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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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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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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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同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三是网上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2024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快政务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缩短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间,增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加快信息更新速度。
(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健全信息上报、审核制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信息编制水平。进一步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上传信息,做到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及时将安全生产执法、不良记录、、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在网上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