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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9 10:39 大 中 小 来源:
1、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始终秉持“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的工作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高质量、高效能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忻州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底,全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2、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3、主要内容
(一)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着力提升法治能力。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培训责任和要求,运用“线上+线下”方式,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要将国办发〔2023〕27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3.着力强化业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做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上下联动,按照省、市级机关部署安排,梳理查摆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在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制定行政执法权裁量基准后,依照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4.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5.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三)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 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级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级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
3.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高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要选定1-2个乡(镇)作为县级试点,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持续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四) 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形式。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五) 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县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做好协调配合。
(六) 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专业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专题部署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 强化督促落实。将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抓好培训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入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