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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偏关县2021年散煤治理与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01 15:24       大    中    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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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关县2021年散煤治理与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19〕34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36号)以及《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 7月30日印发了偏关县2021年散煤治理与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从文件出台背景、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任务分解、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把做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举全县之力持续加快推进。 

为积极推广民用优质燃煤,有效控制民用燃煤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发〔2019〕34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36号)以及《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

 

工作目标

    

  加强散煤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售煤场经营活动。 

  二、加强源头管控,检查指导企业开展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做好洁净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组织机构

    

  成立由偏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贾育新任组长,县发改局(能源局)局长王在勤、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局长沈俊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贵荣任副组长的偏关县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邬兴生兼任,具体负责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供应保障日常工作。 

    

任务分解

一)加强散煤治理

  1、职责要求指导检查各煤炭经营企业开展煤炭质量管理,加强源头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炭销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煤炭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炭销售、供应、自用台账,包括购进、批次、日期、质量化验情况及流向,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活动的监管,禁止销售和供应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打击取缔全县非法储(售)煤场,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未在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2、职责划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质量管控,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偏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偏关县能源局,偏关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非法储(售)煤场日常检查由偏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1、确定洁净煤供应企业针对县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的现状,综合考虑企业实力、社会信誉、煤炭质量和营销网络等因素,确定偏关县吉泰洗煤有限公司(位于窑头乡火头沟)为全县唯一的洁净煤供应企业,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2、开展协调保障服务县能源局、煤炭工业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供应企业洁净煤储备和运输保障工作,做好与各乡镇燃煤供应需求的沟通与衔接,确保采暖季煤源供应及时充足。 

  3、开展煤质化验认定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供煤企业洁净煤销售台账、化验记录等进行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洁浄煤储量和煤质情况。县市场局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煤质化验认定工作,根据《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386号)要求,对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一律不得进行销售。 

  4、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县市场局、县能源局、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要大力宣传洁净煤推广政策,及时公布供应服务站点、服务电话、定购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民用优质燃煤,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指导供应企业建立完善必要的供应体系和服务体系。供应企业要达到封闭储存、便于运输装卸、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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