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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1年偏关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27 15:01       大    中    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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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偏关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2021年8月27日,县政府出台《2021年偏关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提出要积极培育、扶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户收入,增强现代农业竞争力。 

  一、制定的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954号)、《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经发〔2021191号) 

  二、项目实施范围 

  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以新关镇、窑头乡楼沟乡、尚峪镇老营镇、水泉镇、万家寨镇、老牛湾镇八个乡镇为实施范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272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526万亩以上 

  三、项目实施标准 

  (一)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是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农业机械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和县农业部门登记具有农业机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优先选择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并有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的协议合同。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作业能力。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6、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完善。 

  (二)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 

  四、项目补助标准 

    托管服务组织作业补助金额272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 

  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主要在玉米、马铃薯、谷子等农作物机收、秸秆打捆、机耕、机播等环节进行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指导、强化服务宣传等方面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为保障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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